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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转发《关于2020年青岛市市级教学成果奖、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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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建筑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20/7/8

访问量:12540

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各学校(幼儿园),有关民办学校,有关在青高校,机关各处室: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鼓励基层学校、教师及相关人员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创新和实践,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青岛市有关规定,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青岛市市级教学成果奖、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青岛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其他社会组织以及教师和其他个人,均可申报市级教学成果奖、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同一项成果,不能同时申报教学成果奖和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

  (二)申报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应为反映我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的成果。教材建设成果不列入奖励范围。已经获得青岛市市级教学成果奖(不含国家、省)的项目,在进一步的实践和推广中有重大创新、显著成效和影响力的,也可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

  (三)申报教育科研成果奖的成果,主要包括正式出版的教育科研专著(不包括编著、论文集、教材、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在政府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报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课题研究(实验)报告、教育调查报告等(刊物发表的原则上不少于5000字,报纸发表的原则上不少于2000字);未公开发表或出版,但有较高学术水平,对教育改革创新有重要推动作用,被市委、市政府及区、市以上部门批示、推广的研究报告、方案、决策咨询报告;通过结题鉴定的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已获青岛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育科研成果奖励的成果,不得申报本次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

  二、奖励名额

  2020年青岛市市级教学成果奖,设置特等奖20项、一等奖60项、二等奖120项,总计200项。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设置特等奖15项、一等奖45项、二等奖90项,总计150项。

  各奖项评选,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允许各个等级奖项有空缺。获奖成果按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奖励。

  三、成果要求

  (一)教学成果要求。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体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新时代要求,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必须围绕教育教学的实践问题和未来挑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路径、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育人目标具有显著成效,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重要作用。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理论上有重要创新和建树,经过不少于4年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全市处于领先水平,在全省全国产生重大影响。一等奖教学成果应有一定的理论创新,经过不少于2年实践检验,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要贡献,在全市产生较大影响。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经过不少于2年实践检验,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显著成效,在全市同行或区市范围内发挥了示范作用。

  (二)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要求。符合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对推动教育改革创新、提高育人水平有较高的贡献度;具有较高的实践价值,在解决教育理论和实践问题方面有突破、有创新,或对党委政府重大教育决策的形成产生重要影响,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推广意义,经过实践检验、对教育改革创新进行系统总结、体现较强的示范性和借鉴意义,能够推广应用于更大范围的教育实践;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问题明确、观点鲜明、机制制度有创新、路径和策略可操作,表述严谨、论证充分、结论可信,具有较强的解释力、科学性和原创性。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提出申请。申请参加市级教学成果奖或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的成果主持人或主持单位,应向所在地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教育局相关处室、局属学校及有关民办学校相关个人申报的成果,应向本处室、单位提出申请。

  (二)择优推荐。各相关受理单位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成果的政治性、科学性和学术规范性进行审查,并进行评选和公示。符合条件的成果,由受理单位在市教育局下达的限额范围(附件1)内,择优推荐参加成果评选。各区市推荐的市级教学成果中,校长、教师主持完成的成果不少于推荐总数的85%。

  (三)报送材料。各单位推荐的成果,应按照报送材料说明(附件2)要求,统一将材料的电子稿、纸质稿报送至市教科院。相关报表模板,请到市教科院网站“教育督导与质量监测中心”栏下载。

  (四)成果申报人要求。每项成果的研究人员不超过6人。两人及以上合作的成果,必须经合作者同意后,与合作者(含共同主编)具名申报。成果主持人应当提供其署名的论文、专著、报告等佐证材料,证明其在成果研究中做出了主要贡献。

  (五)成果时间要求。教学成果实践检验时间截止2019年12月31日。教育科研成果取得的时间限定为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六)其他要求。单位申报的教学成果,其方案设计、论证、实施与总结等均应由单位派人主持,并以单位为主提供条件保障。个人申报的教学成果,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和总结的全过程均应由申报人主持、直接参加,申报人做出了主要贡献,并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

  五、成果评审

  (一)市教育局成立青岛市教学成果和教育科研成果奖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科院,具体负责成果评选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市教科院组建评审专家组,通过网络评选、会议评选等方式,公平、公正对成果进行评选。评审以材料评审为主,必要时安排候选者答辩或进行实地考察。

  (三)评审结果在教育局官方网站公示、发布。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成果的权属、真实有效性等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市教科院提出,并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

  (四)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成果的,在颁奖之前发现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已经完成奖励的,撤销奖励,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处理。

  六、成果推广

  市教育局将根据国家、省相关成果评选要求,结合市级成果奖评情况,选取一批市级优秀成果,参加国家级、省级成果奖评选。建立成果项目信息库,指导教育教学成果的深入研究和推广。获奖单位和个人要不断深化研究,加强成果的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教育教学改革。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科院联系。

  教学成果奖联系人:张志清,电话:87076167

  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联系人:韩晓光,电话:87076125

  

  附件:1.青岛市市级教学成果奖和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推荐限额分配表

              2.青岛市市级教学成果和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报送材料说明

              3.青岛市市级教学成果奖和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审领导小组名单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

  

   青教办字〔2020〕63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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