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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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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7/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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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単位消防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 学院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 贯彻 “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确保消防安全。

二、 学院法人代表为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 对学院的消防安全责任工作全面负责; 分院领导为学院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保卫处为学院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保卫处处长消防管理部门负责人, 保卫处在编人员为专职消防管理人员; 消防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全校消防安全的监督、 检査和指导工作 。

三、 保卫处负责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训练, 经常性开展防火教育 。

四、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保卫处统一负责,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换。

五、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各级领导有义务对教职工和学生定期进行防火教育,积极带领广大教职工、 学生做好防火工作 。

六、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等。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七、物资、教学仪器、设备仓库内,严禁吸畑和使用火种。

八、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者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九、在无火警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动用消防器材,违者予以批评教育。如有损害要照价赔偿, 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

十、学院消防器材的购买、更換、维修及灭火器的定期检多由保1处统一安排。

 

 

                                                              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

                                                                 保卫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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