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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求实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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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7/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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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求实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委员会章程

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是新形势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培养高素质合格人才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为了使大学心理健康咨询委员会顺利开展工作,特制定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委员会(简称心理咨询委员会)是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和环境的学生管理组织,在学院校领导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直接领导下,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提高"为方针,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在学院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培养自我管理的能力,做到"引导同学、服务同学、树立形象、共同进步"。形成以行政手段为主,学生自我管理为辅的合理、可行、完善的管理体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使学院各项制度措施得以切实有效贯彻落实。

第二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委员会的工作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学院实际,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和大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心理咨询工作,提高大学生心理调节能力,培养良好心理品质,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三条  组织机构设置: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委员会受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直接领导;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工作的指导、研究、咨询、审议机构。下设会长、副会长、常务委员会、秘书处、网络宣传部、社会实践部、培训部、技术设计部和心理研讨部
  第四条 各部门主要职责:
  (一)常务委员会职责:常务委员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处处长、各部部长组成,主要职责为:
  1、讨论、决定心理咨询委员会重大事项,制定各项工作计划以及布置各项工作:
  2、参与各部建设工作,对各部工作计划、管理方式等方面提出意见;
  3、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和制度的落实情况;
  4、指导、帮助、检查、督促心理咨询委员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部门关系;

5、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修改心理咨询委员会章程,报主管部门批准,并监督执行;

6、带领心理咨询委员会全体成员积极主动地完成所担负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工作;
  7、接受心理咨询委员会所有成员及全校师生的监督。

常务委员会由会长主持全面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二)会长:主要职能是主持例会,协调各部门活动,配合学院学生会及各社联工作,写学期工作计划及总结,设计协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

(三)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及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主管职能部门工作;在会长授权情况下,可代会长行使权利。

(四)秘书处职责:
 
  1、负责心理咨询委员会财物、经费及日常用品的购置、保管、发放;
 
  2、负责心理咨询委员会内部资料、档案材料的管理、文件的起草及审查处理上报与通知以及有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电脑录入工作;
   3、认真作好心理咨询委员会正式会议的会前和会后工作;
 
  4、收集各部门工作计划,并检查实施情况,作好工作记录并分类归档;
 
  5、督促各部门工作,协调各部门关系;
 
  6、负责与校内各学生组织以及校外兄弟院校联系交流;
 
  7、及时统计心理咨询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和变动情况,定期向常务委员会汇报日常工作事务;
  8、对各部门工作和各成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记录、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五)宣传网络部

1、负责心理咨询委员会网站管理、网络宣传

2、负责组织联系各部共同做好心理咨询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3、负责策划心理咨询委员会开展的各项工作

   4、负责心理咨询委员会活动的宣传工作

   5、负责心理咨询委员会心理健康资料的编辑工作以及稿件收集、版面设计和出版发行工作

(六)培训部

   1、承担协会成员培训的组织工作

   2、策划会员的自我学习计划

   3、定期组织会员交流与讨论

   4、组织会员学习心理知识,关注并报道相关专业的最新研究成果

   5、建立并管理书籍

(七)社会实践部

   1、协调心理咨询委员会与其他组织、社团的关系

   2、负责心理咨询委员会与其他组织、社团的联系、接洽等工作

   3、负责了解其他组织、社团特别是校外心理咨询委员会的相关情况

   4、协助各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心理研讨部:
 
  1、开展心理健康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
 
  2、组织心理咨询委员会内部成员和其他学生开展各项心理健康工作:
 
  3、对各学院、年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情况进行了解、检查
 
  4、对各学院、年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进行情况进行评比
 
  5、对各学院、年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予以公布

社团管理部

1、负责心理咨询委员会开展的各项社团比赛活动

2、负责洽谈、收集、建立各专业技术设计方案的管理工作

3、负责心理咨询委员会同其他组织、社团的联系、接洽工作

4、协助各部门开展各项工作素质要求

第三章 任职条件和产生程序


第五条 心理委员所有成员为本校非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和学生会成员学生,其选拔和任用

要遵循《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条例》。
第六条 任职条件如下:
(一) 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积极上进,热心为全体学生服务,(二) 

身作则、严以律己、作风正派、公正无私,模范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三)在同等条件下,经济贫困学生(凭有关证明材料)优先;
(四)心理咨询委员会主要干部原则上不得兼任心理咨询委员会以外的其它社会工作。
第七条 产生程序如下:
(一)个人自愿报名年级或二级学院推荐公开竞聘或招聘组织考察确定人选公示公布名单。
心理咨询委员会干部(会员)人选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审查和确定,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干部(会员)人选应认真审查和确定。心理咨询委员会应尽力做到机构精简,人员精干,工作高效。
(二)新当选干部(会员)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一般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结束时由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决定是否正式任用;
(三)每学年进行一次改选,每学期作一次局部人员调整;
(四)确定干部人选时要尽力做到各二级学院、各专业、各年级、男女生比例相对合理分布。
第四章 工作制度和纪律
第七条 心理咨询委员会所有成员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和纪律,积极主动,尽职尽责地完成工作,认真优质地为同学服务,解决同学的实际困难,充分保证工作效率与质量。
第八条 工作制度如下:
(一)心理咨询委员会的工作要接受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中心指导;心理咨询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章程和其它规章制度,统一标准,严格要求,对各二级学院班级里的心理委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监督、评比、公布。
(二)心理咨询委员会工作由会长负责,各部工作由部长负责,各负责人应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告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
(三)心理咨询委员会各部门之间要做到职责分明、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团结协作,服从组织。遇到重大事项或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请示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不得擅自作主、拖延时间、马虎对待;
(四)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须有计划、有总结,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秘书处处理;
(五)遵循有理、有礼、有节、有利、有序的工作原则;
(六)实行层层负责管理制度,会员向副部长和部长负责,副部长向部长负责,部长、会长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各部门以及各成员之间应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不得相互推卸责任;
(七)心理咨询委员会成员应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提出批评意见和合理建议,在工作中应富有创新精神,尽力改进心理咨询委员会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八)心理咨询委员会成员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或工作、活动,应当按规定程序请假,由会长或部长负责批准,所有请假情况记录及时归档。未经请假缺勤三次以上者,按考评不及格处理,予以劝退;
(九)所有成员可以辞职或退出,但须具备正当理由,形成书面申请,经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批准执行,并通报到各二级学院和专业年级。
第九条 工作纪律如下:
(一)心理咨询委员会成员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自觉接受上级领导和负责老师的指导,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二)要做到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格要求,按时上岗,按时参加会议,不迟到、早退、缺席;
(三)所有成员不得制造内部矛盾,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任何人不得擅自 向外泄露工作安排、检查计划、评选情况等不应公开的事项,以确保检查、评比的公正性;
(五)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向外泄露违纪事件的举保人、证明人、调查人和处理情况;
(六)认真、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推脱责任,严禁营私舞弊,要避免同乡同班同学等熟人关系影响工作开展。在处理违纪事件时,当事人是同乡同学关系时,应主动回避;
(七)各部必须严格遵守财经制度,经费不得违规使用(铺张浪费或挪作它用等);第十条 几项具体工作制度:
(一)工作证、检查证和袖标管理制度:
1
、新成员进入心理咨询委员会工作后,由秘书处办理工作证,如有损坏、丢失必须向秘书处写书面检查,并申请自费补办;
2
、工作证必须由秘书处编号签发,贴上本人1寸免冠照片,并加盖心理咨询委员会公章,无照片或无公章均视为无效证件;
3
、工作证和袖标是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和重要标志,所有成员须妥善保管,值勤或执行任务时必须按规定佩带工作证、袖标等值勤标志,要做到文明值勤;
4
、工作证佩带于胸前,袖标佩带左臂上部;
5
、工作证和袖标不准转借他人或作抵押物品,不得用于工作以外用途以谋取私利;
6
、凡退会的成员应立即交回工作证和袖标,心理咨询委员会成员内部工作调动,工作证需要及时更换;
7
、凡违反以上工作证和袖标使用管理制度者,由常务委员会进行处罚
(二)会议制度:
1
、心理咨询委员会议分为常务委员会会议、部长级干部会议、各职能部门会议、全体成

员会议,所有会议均实行例会制度和临时性会议制度,例会每周定期(周三下午)召开,临

时性会议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
2
、会议内容:总结前阶段工作、讨论重大事项、交流工作经验、听取各方建议、协调各

部关系、表扬好人好事、布置近期工作等,并对不足之处、不良行为进行批评和处理;
3
、所有应出席会议的人员都必须遵守会议纪律,准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

早退,因特殊原因经核实确实无法出席者,事前必须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待负责人在假条上

签字批准方为准假,否则将视为无故缺席;
4
、每次会议都要作好会议内容和出勤情况记录。出勤情况将作为干部考评条件之一,无

故缺席、迟到和早退者将视其情节予以相应处分(考评不及格、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

撤消职务等)。
常务委员会会议:
1)参加人员为会长、副会长、秘书处处长和各部部长;、
2)会议由会长主持,秘书处处长负责考勤、记录及归档;
3)会议实行临时性会议制度,总结布置近期工作,讨论相关事务、布置工作任务,处理工作问题等;
各职能部门会议:
1)参加人员为部门正、副部长、会员;
2)会议由部长主持,副部长负责考勤记录;
3)会议每周召开一次,总结本部工作,讨论和布置近期工作任务,或针对某项工作任

务进行布置和分配等;
4)各部须及时将考勤、会议记录交一份到秘书处存档。
全体成员会议:
1)参加人员为心理咨询委员会全体成员;
2)实行例会制度,每周三定期召开;
3)会议由秘书处负责考勤、记录和归档。所有应出席会议的人员都必须准时参加会议,

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席者,会前必须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待

负责人在假条上写出批准意见后方为准假;
(三)档案管理制度:
1)心理咨询委员会档案材料包括各类文件、资料、报刊、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

记录、考勤记录、考评记录、各部门工作活动资料和图片以及各干部会员的个人资料。
2)将所有材料分类妥善保管,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外借,要查阅、复印时,需经

常务委员会同意后,由秘书处负责人办理查阅或外借手续方可查阅和复印。因任何个人原因

导致档案材料损坏或遗失的,要严肃处理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秘书处向各部门及个人收集相关材料时,各部门及个人有义务及时向秘书处提供相

关材料;
4)以心理咨询委员会集体名义获得的证书、奖状、纪念品,由秘书处统一保存;
5)建立健全的电子档案库,将各部门工作的活动材料和图片整理进电子档案库,以便

于保管;
6)各部门平时应将各类情况作好记录,包括心理咨询委员会各成员情况,各项工作及

活动情况,会议记录,考评情况,学院各种文件等,进行分类整理,以便于归档。


第五章 经费来源和使用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心理咨询委员会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入会时缴纳的会费以及学院

(学生工作处)拨款或者社会赞助。

第十二条 经费使用:心理咨询委员会经费使用要严格按照财经制度和纪律执行,由学

生工作部(处)负责具体指导和计划使用。
(一)经费用途:购置必要的办公用品、各项工作和活动开支、各类奖励、经济贫困学

生补助;
(二)办公室负责统筹计划使用经费,各部门要将经费使用计划交常务委员会讨论批准

后执行;
(三)用于心理咨询委员会下设各个社团的经费使用

(四)经费使用程序为:预算报批预支使用报销;
(五)要严格遵循合理使用、节约为本的原则;
(六)经费使用人员必须在申请开支前作出具体、详细、准确的预算,以书面形式上报

常务委员会批准:由常务委员会提出建议和意见并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签字后方可预支和使用;
  (七)经费使用的每一个环节都应有凭据,报销时要求经手人在《心理咨询委员会经费支出记录表》上填表签字,必须做到:如实填写报销单,经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签字确认后,连同全部正式发票(必须由收款单位加盖公章、写上收款事由、收款金额大小写,并签上两个以上经手人姓名和写上活动内容及日期)和预算书一起,才可报销;
  (八)常务委员会负责监督经费的开支使用,要随时抽查开支记录,发现有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心理咨询委员会干部的权利:
(一) 心理咨询委员会内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心理咨询委员会内部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 参加心理咨询委员会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 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事务的权利;
(五)参与心理咨询委员会评优的权利;
(六) 向上级部门投诉的权利;
(七)参加心理咨询委员会有关会议的权利和在会上表决的权利;
(八)监督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年级学生活动的权利。
第十四条 心理咨询委员会干部的义务:
(一)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心理咨询委员会章程、各职能部门规章制度的义务;
(二)遵守执行心理咨询委员会各项决议,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的义务;
(三)参加例会及其他会议的义务;
(四)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的义务;
(五)按时参加心理咨询委员会组织的统一和临时性检任务动的义务;
(六)如实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的义务;
(七)妥善保护、保管心理咨询委员会公用设施、物品、工作证和袖标的义务;
(八)团结同学,维护学院和心理咨询委员会名誉和利益的义务;
(九)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维护同学正当权益的义务。


第七章 考核和评定

第十五条 考核和评定执行如下:
(一)建立客观公正完整的考评制度,对心理咨询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各项工作、会议、

活动以及值勤情况进行严格考勤,以此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德、能、勤、绩"为基本内容进行考核和

评定;
(三)每学期进行一次考评,包括自评、互评、各部评议和心理咨询委员会总评
(四)考评成绩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五)考评成绩作为是否继续担任心理咨询委员会干部的重要依据也作为是否有资格评

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六)凡是学习成绩出现科目不及格者,考评成绩均为不合格;
(七)由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对整个考评活动进行指导。


第八章 奖励和惩罚


第十六条 心理咨询委员会干部的奖励:心理咨询委员会干部(包括会员)的考评成绩作

为推优、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每年举行一次心理咨询委员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的评选表彰活动,以调动心理咨询委员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一)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评选,担任心理咨询委员会干部一学期以上的所

有成员都可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二)心理咨询委员会评选先进个人包括优秀心理咨询委员会干部先进心理咨询委员会个人
  (三)对获奖的干部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颁发奖品和荣誉证书,并将表彰材料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四)对于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的优秀心理咨询委员会干部,除了进行表扬或评为先进个人外,同时可推荐介绍入党。
  第十六条 心理咨询委员会干部的惩罚:工作不称职的心理咨询委员会干部(包括会员)应给予相应的惩罚,惩罚的内容与措施如下:
  (一)违反心理咨询委员会委员会章程者,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劝退、除名等处理;

(二)考评未达优良者,取消评优资格,给予口头警告或批评教育;
(三)违反财经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撤职(或除名)、追究经济责任或交学院有

关部门严肃处理;
(四)工作积极性不高,对自己不严格要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要免除职务;

(五)对于长期请病事假,影响正常工作者,予以劝退;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再继续担任心理咨询委员会学生干部:
1
、考评成绩为不合格者;
2
、不能以身作则、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或不能起表率作用者;
3
、思想道德较差,有损学生干部形象,在学生中威信较低者;
4
、无故不参加学生干部会议或其它集体活动两次以上(包括迟到早退两次以上)者;
5
、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者;
6
、工作拖拉敷衍了事,不能按期完成任务者;
7
、一学期内无任何工作实绩,不能在学生中树立较高威信者;
8
、以职权谋私、拉帮结派、搞团伙组织、制造矛盾者;
9
、不积极主动、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庇护错误行为,或者发现有违纪行为而不出面制止者;
10
、因工作影响学习,成绩明显下降,或者考试出现不及格现象,或者学习成绩名次居

年级和班倒数50%以内者;
11
、抽烟、酗酒、不文明谈恋爱、生活作风不检点造成不良影响者,
1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各类处分,或者受到年级以上通报批评

处分者;
(七)对于上述不符合干部条件的学生,在取消干部资格(以劝退、撤职、除名等方式)

的同时,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取消评优资格,并通报所在二级学院、年级。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1.1、规章制度

心理咨询委员会管理制度

考勤制度:

会议开始之前,各部长负责清点自己本部成员,结果报与秘书处,再由秘书处向会长汇报。无理由不得请假,若有正当理由请假,需提交一份书面申请,该申请必须由部长和会长签字可生效。在心理每人30 开会迟到一次者扣5分,旷会两次者扣10分,旷会三次者抄一遍心咨章程。

例会制度

心理咨询委员会例会每周一次,时间定于周三晚上8:00,会议时间由会议内容多少决定各部门负责人可决定本部门会议,但各部门会议要在例会之前开并需拟定本周计划,把拟定的计划准备两份,一份自己留着,一份交于秘书处

部门会议地点可定与心理委员会议室,也可以选择适合举行会议的地方。

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由秘书处管理与整治

财务支出方面首先需要预算经会长核实,再由董科长签字方可有效,最后将支出发票上交于秘书处。

进帐方面,各部长可以通过社会实践等方式,若成果显著年底可以实行分红制度。

活动策划

活动必须要写出活动中应该要做的具体内容。并且要明确财务预算问题。

活动策划在做出确定之前,由会里人员进行内部讨论活动策划是否可行,再向会长汇报,后由学生管理科同意,方可执行该活动。

卫生管理制度

开会时会里人员不得带食物,且会议结束时会议室不能留下任何垃圾。

会后椅子要摆放合理。

定期安排人员打扫会议室卫生。

问责制度
1
、每个部门成员出现问题,会长直接追究部长的责任,并由部长处理该成员的问题,委

员会无法处理的问题,直接上报学生管理科。若给定任务未及时完成,追究相应责任,无论是主席团、部长或是普通成员。

1.2、工作机制

心理咨询委员会的工作要接受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中心指导;心理咨询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章程和其它规章制度,统一标准,严格要求,对各二级学院班级里的心理委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监督、评比、公布。
  (二)心理咨询委员会工作由会长负责,各部工作由部长负责,各负责人应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告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
  (三)心理咨询委员会各部门之间要做到职责分明、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团结协作,服从组织。遇到重大事项或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请示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不得擅自作主、拖延时间、马虎对待;
  (四)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须有计划、有总结,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秘书处处理;
  (五)遵循有理、有礼、有节、有利、有序的工作原则;
  (六)实行层层负责管理制度,会员向副部长和部长负责,副部长向部长负责,部长、会长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各部门以及各成员之间应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不得相互推卸责任;
  (七)心理咨询委员会成员应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提出批评意见和合理建议,在工作中应富有创新精神,尽力改进心理咨询委员会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八)心理咨询委员会成员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或工作、活动,应当按规定程序请假,由会长或部长负责批准,所有请假情况记录及时归档。未经请假缺勤三次以上者,按考评不及格处理,予以劝退;
  (九)所有成员可以辞职或退出,但须具备正当理由,形成书面申请,经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批准执行,并通报到各二级学院和专业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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