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的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为了强化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管理,加强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学院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目的、内容、方法、时机等的规范化管理。
三、职责
1、学院党委负责民主评议党员的领导工作;
2、学院党政办公室(组织部)负责民主评议党员的组织、指导工作;
3、各党支部负责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具体落实、实施。
4 、学院党委其它部门协同配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开展。
四、工作内容和要求
1、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
民主评议党员,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 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查、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特别是在深化教育改革和育人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 、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
共产党员应当忠诚共产主义事业,坚定不移地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多出人才、出好人才而努力奋斗。按照这个总的要求,结合党员标准进行评议。
3、
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
在党委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
4、学习教育。
对党员进行坚持党员标准教育。学习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主。学习方法可以多种形式,讲求实效。
5、自我评价。
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特别要检查对深化改革、保持廉洁、加强纪律的认识、态度和行动,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6、民主评议。
一般应召开党小组或党支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大量非党群众的意见。
7、
组织考查。
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
8、
表彰和处理。
(1)、 把民主评议工作与“创先争优”评比活动结合起来,评选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报党委审查、表彰。
(2)、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党员,按照党章和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处理。
(3)、对党员干部评议的结果,应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之一。在干部的任免使用和职级升降时予以参考。
(4)、无论采取哪种形式处置都应严格履行手续,经支委会讨论形成意见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形成决定,报党委批准,凡处理不合格党员,都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9、
民主评议党员的时机
每年五月份进行评议,形成制度。
10、民主评议党员的总结、表彰
每年六月份进行评比总结,“七.一”由党委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