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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 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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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7/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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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审的对象

预审的对象为经过一年以上教育培养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并已经支部确定为发展的对象。经过党校培训合格,取得结业证者。

2、预审的有关材料

需要进行预审的材料:预审对象的入党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是团员的应有团组织的推优材料 )、政审综合材料、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情况。

3、预审的有关程序及要求

  (1)党支部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必须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院党委。

  (2) 院党委进行预审,在收到上报材料后的十天内做出审查意见,并将意见反馈给基层党支部,通过初审的发展对象,送达校党委组织部进一步审查。

  (3) 发展对象经过组织部审查通过后,基层党支部方可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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