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是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的团体,受共青团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领导。社团的工作要本着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原则,充分发挥其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最终达到服务同学、服务校园的目的。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学院文化的一部分,它的宗旨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充分发挥学生特长,为造就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服务。
第三条 学生社团工作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向;必须服从学院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必须由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社团宗旨、章程、活动内容及形式,申报总院团委批准,经同意并登记、注册后,方可成立社团。已成立的学生社团,每新学年开始,要重新审核、登记、注册。
第五条 各学生社团必须有明确的工作方向和范围,开展有益于同学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六条 学生社团需要更换名称或撤销时,需由负责人递交书面申请,注明原由,经团委同意,履行注册或注销手续后,方可开展活动或停止活动。
第七条 各学生社团之间关系一律平等,各社团之间应积极协作,在大型集体活动中互相配合。
第二章 成员
第八条 凡在学院注册的全日制学生均可申请加入学院任何一个学生社团。
第九条 社团成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坚持“ 以学为本,社团为辅”的原则,在完成好学习任务的情况下参加活动,社团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第十条 社团成员必须履行成员的义务,并享有本社团成员的权利。一般情况下,每位学生只可加入一个学生社团,学有余力且确实有能力的学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社团组织。
第十一条 社团成员如果退出所在社团,须向本社团提出申请,批准后由该社团除名,不得擅自入、退社团。
第十二条 社团成员毕业或因其它原因离开学院,按自动退团(会)对待,不再履行其它手续。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有权按照自 己的纪律开除或停止本社团成员的活动资格,但开除社团成员必须报共青团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批准。
第三章 组织与任务
第十四条 社团组织必须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必须有严明的组织性、纪律性,不能与国家法令或学院的规章制度有抵触。
第十五条 社团组织必须由团委教师主要负责。负责人除对本社团进行日常管理外,还应对社团的工作成效、成员表现、社团公物、社团排练场地和社团活动开展,社团发展等负责。
第十六条 社团组织除在本社团内进行工作和活动外,也可以在学院开展活动,但必须经共青团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批准。学生社团一般不进行校外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跨校活动或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活动,须将活动策划书汇报团委,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 社团活动一般应在学生的业余时间进行,尽量避免与学院的教学发生冲突。如有特殊实践情况应该向团委及时汇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社团干部
第十八条 社团干部是组织社团工作、带领社团开展活动的骨干。各社团选拔干部时,一定要注意选拔德才兼备、愿意为社团工作、为同学服务的优秀学生。
第十九条 社团的主要干部由社团推荐, 由社团成员选举,经共青团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察产生。
第二十条 社团干部要在社团中积极开展工作,遵守社团纪律,完成社团各项任务。
第二十一条 社团干部要经常与社团成员沟通联系,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并接受社团成员的监督,采纳对社团发展有益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各社团要依据实际情况,对社团干部每年进行改选或调整,学院团委对不称职的社团干部有权给予罢免或撤消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 共青团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为各社团建立干部档案,由专门负责人负责记录其工作、奖罚情况,并实行考核评比制度。对工作态度端正,成绩突出的社团干部给予表彰,并存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四条 根据学院团委工作特殊情况,参与接待演出的社团成员享受学院指定的特殊作息待遇,具体详情见相关文案。
第五章 社团联合会基本义务
第二十五条 为各个社团的良性发展创造条件。
第二十六条 协调各成员社团之间的关系,加强成员社团的统一建设。
第二十七条 发展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桥梁作用,加强成员社团与学院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八条 管理、引导、协调和服务学院各类学生社团,以活动为舞台,促进其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九条 以上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
2024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