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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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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继续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202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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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了解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增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各项 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摸清情况、确保精准。深入班级走访贫困对象,全面摸清 贫困家庭在校学生状况,认真分析致贫原因,真正明确帮扶责任,扎实落实帮扶措施,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 户在校子女能够充分享受国家各项帮扶资助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 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13 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 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财[2007]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 定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  认定范围与认定原则
第二条  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在校专科学生。
第三条  认定原则
1.坚持自主申报、 民主评议、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三章  认定机构与认定标准
第四条 认定机构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由二级学院院长任组长,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辅导员代表成 员,负责本院(系)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各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 由辅导员任组长,班长、 团支部书记、宿舍舍长、生活委员任成员,负 责对本班级申请认定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在校消费情况及其表现的民主评议工作和认定结果的反馈。
第五条 认定标准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 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认定基本条件如下: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 200 元,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五保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学生;
2.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3.父 (母)残疾或去世,收入低且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洪灾、地震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基本生活难 以维持的学生。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 200 元, 同时具有下列情况一项以上(含一项)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
1.城镇家庭父母双方失业,且无经济来源的;农村家庭成员 中无劳动能力的;
2.家庭主要成员因患重大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3.家庭上一年度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等),严重超出家庭经济 承受能力的;
4.家庭所在地区上一年度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洪灾、地震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基本生 活难以维持的;
5.家庭兄弟姐妹中有两个以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三)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原则上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四) 以上相关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残疾或重疾需提供证明或病历;低收入者需提供低保证明或困 难证明;
(五)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如果与上述评定条件不相符,各班级资助评议小组、院系资助工作领导 小组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相应认定等级;
(六)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经过民主评议认定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降低 认定等级: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价格昂贵电脑的(特殊专业除外);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餐厅、酒吧、 网吧等娱乐场所消费的;
6.有其他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7.有抽烟、酗酒、赌博、打架等不良习气者;
8. 日常消费明显超出正常消费水平的;
9.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受通报批评或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10.弄虚作假者取消困难认定资格。
第四章 认定时间与程序
第六条 认定时间与程序
1.认定时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学年进行,每年 9 月中下旬学生工作处全面启动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认定工作;
2.本人申请: 首次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于每年 9月 中下旬向所在班级提交《高校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 。重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只需提交《高校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
3.班级评议:各二级学院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对提交认定申请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生活状况等情况进 行综合评议,认真填写《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表现评议表》,并结合《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表》中学生填写的申请认定理由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认真研究,充分讨论,初步确定本班级 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报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4.二级学院审核: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审核学生填写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 请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 , 同时结合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表现评议表》,对班级资助工作小组的初步认定结果进行严格审核,如有异议,应予以更正;
5.二级学院公示: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及时将认定结果反馈给学生本人,并 在二级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 日的公示。二级学院所有学生可通过正常程序查询认定结果和反映有关情 况,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 3 个工作日 内予以答复;
如对二级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提请复议,学生 工作处资助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 3 个工作 日 内予以答复。如反映情况属实,须对原认定做出调整;
6.二级学院汇总:各学院负责汇总本学院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信息统计表》;
7.学院汇总与审核:学生工作处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后,将审批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五章  认定管理
第七条 认定管理
1.各二级学院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档案资料和数据信息库,随时关注、掌握申请家庭经济困 难认定学生的相关情况;
2.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申请认定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准确提供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 况,并及时做出调整;
3.学院和二级学院每学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或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 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认定结果将作为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各类资助的重要依据。





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
2024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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