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医药学院眼视光实训室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
项目编号:AYC-CS-202604002
日 期:2026年04月
第一章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医药学院眼视光实训室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丰海路 51 号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04月0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YC-CS-202604002
项目名称: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医药学院眼视光实训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0.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眼视光实训室 |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2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质保期限结束之日止
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时间期限:自2026年03月27日起至2026年04月03日,每天08:00-17:30。
2.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丰海路 51 号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
3.方式:现场获取、电汇获取。
第一步:供应商在投标报名和购买磋商文件前,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注册成功并备案(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shandong.gov.cn);
第二步:按照以下方式获取磋商文件:
方式一:现场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持报名登记表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丰海路 51 号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获取磋商文件并进行现场报名。
方式二:网上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填写报名登记表发送至huangxiaojuan@qdqs.com,邮件名称命名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标书费与保证金须从供应商对公账户汇出。
注:报名截止时间前同时完成系统备案及代理机构规定的报名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6年04月04日08点30分至2025年04月0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丰海路 51 号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4月0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丰海路 51 号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丰海路 51 号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方式:1505324083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 |
2 | 项目名称 | 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医药学院眼视光实训室采购项目 |
3 | 预算金额 | 预算金额为20.00万元 |
4 | 分包及成交规定 | ?本项目不分包。 □本项目分为多个包,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投标,供应商成交包数不受限制。 □本项目分为多个包,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投标,但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交 个包。若同一供应商在2个及以上包的投标排名均第一的,按照以下规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
5 | 进口产品参与 | □不允许 ?允许,产品名目清单: |
6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集合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7 |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供应商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供应商已收到。 |
8 | 报价有效期 | 自报价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 |
9 | 履约保证金 | ?不需要 □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允许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10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 □不允许 ?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
11 | 报价的范围 | 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即交钥匙工程)。 |
12 | 报价的次数 | 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每次报价均应书面确认;响应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备注:设定最高限价的,本项内容改为最高限价)。 |
13 |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 ?不需要提交保证金 □需要提交保证金 |
14 | 响应文件编制装订 | 1.响应文件需装订成册。 2.封面设置。响应文件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和响应文件完成时间。供应商全称填写“×××公司”。 3.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响应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 4.响应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单面打印,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授权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 |
15 | 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 | 1.响应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由他人代签。 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 3.“报价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
16 | 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 | 响应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 1. 响应文件正本壹份;报价一览表壹份 2.电子版响应文件壹套: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须为带有鲜章及签字正本的PDF格式扫描件及WORD电子版);介质:“U”盘或者光盘。 |
17 | 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 | 1.若需要提供与评审有关的原件资料须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 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 2.密封件封套上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号、供应商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
18 | 磋商小组 | 磋商小组3人及以上单数。 |
19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
20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否,磋商小组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是,磋商小组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按照授权确定 1 名成交供应商。 |
21 |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 详见磋商公告。 |
22 | 开启时间及地点 | 详见磋商公告。 |
23 | 可磋商内容 | 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
24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除供应商需收回的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 |
25 | 成交公告 | 成交结果在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或公告栏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资格性审查证明文件目录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提供形式 | 提供主体 |
1 | 营业执照 | 原件或复印件 | 供应商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原件或复印件 | 供应商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供应商 |
4 | 财物状况及经营凭证 | 加盖公章 | 供应商 |
5 | 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 | 加盖公章 | 供应商 |
6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的承诺书 | 加盖公章 | 供应商 |
7 | 无关联关系承诺书 | 加盖公章 | 供应商 |
备注:
1.1开标时,供应商必须提交上述证明材料1-4项,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1.2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2.其他规定
2.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
2.2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并密封递交,逾期拒绝接收。
2.3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当装订于响应文件中,否则属于无效响应。
2.4营业执照等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成交供应商供货时应当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等。
1.3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所投产品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应有检测报告等详细资料。
1.4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参考包装需求标准,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2.采购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
品牌 | 型号 | 厂家 | 数量 |
常州灯箱 | 5米 | 江苏 | 2 |
好帮手瞳距仪 | 1103D | 台州 | 2 |
新缘电脑验光仪 | FA-6100A | 宁波 | 1 |
佳目眼压计 | TP10 | 浙江 | 1 |
手动牛眼 | ST-100 | 杭州 | 3 |
海视投影仪 | ACP-100 | 宁波 | 3 |
维真组合台 | WZ-180B | 浙江 | 3 |
验光椅 | | | 3 |
华辉检片箱 | 232 | 丹阳 | 3 |
海视焦度计 | HV-680S | 宁波 | 5 |
六六检影镜 | YZ24 | 苏州 | 6 |
保视佳视功能检查箱 | BC100 | 郑州 | 6 |
维真升降台 | 20L | 浙江 | 6 |
精工全自动免磨机 | SJG-1500AK | 上海 | 2 |
健达自动磨边机 | JD-168 | 上海 | 2 |
色盲检查图 | | | 6 |
磨边机桌子 | | | 2 |
模板机新风三孔机 | C | 浙江台州 | 2 |
打孔机 | LY-988AT | | 2 |
镜片测厚仪 | | | 2 |
应力仪 | | | 2 |
丹阳工具 | | 丹阳 | 3 |
烤灯 | 普通 | | 3 |
中心定位仪 | 5D | 台州 | 2 |
3.商务条件
★3.1交货期:
自成交公告之日起开始供货,于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到货、安装、调试、培训完毕并达到验收条件。
★3.2交货地点:采购人资产使用人内指定地点(到房间)。
★3.3付款方式:
3.3.1乙方完成全部设备送货、安装、调试、培训,甲方组织验收合格;
3.3.2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提交全套验收资料;验收合格按合同约定支付。
3.3.3成交单位要为甲方开具发票,开票信息及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如下:
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开户银行及纳税识别号
开户单位: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
银行账号:90203050020100066295
开户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城阳环海支行
纳税识别号: 52370200MJD8336031
3.4验收
3.4.1货物运抵现场后,由乙方进行安装、调试并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甲方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如软件需要安装、调试,则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如发现货物及其型号、规格与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根据验收结果要求乙方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3.4.2货物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并证明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乙方三天之内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签署的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3.4.3对货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和应当发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主张权利。如果乙方在报价文件及采购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3.4.4经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应在约定期限内无条件整改或者退换。整改或退换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3.5质量保证期
★3.5.1质保期:若如无特殊要求,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1年(技术规格里单独有要求的以技术规格里的为准),质保期内免费升级,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投标人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
3.5.2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3.6售后服务
3.6.1成交供应商需额外提供一次货物移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搬移、安装、调试等,费用包含在此次预算中。
3.6.2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上门回访、检修。
3.6.3成交供应商在接采购人通知1小时做出响应,8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维修完毕。
3.6.4成交供应商免费为采购人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训操作人员,其中包括讲解产品的结构以及原理、产品的使用以及维护保养,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的操作使用。
第五章 评审办法
1.相关要求
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磋商小组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2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1.3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2.评分标准
| 1 |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 2 | 分项报价表未按要求填写 |
| 3 | 未按规定提供强制节能产品 |
符合性评审 | 4 | 未标明接受进口产品,投报进口产品的 |
| 5 | “项目需求和技术方案”中带“★”号部分任意一款不满足要求 |
6 | 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
7 |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8 |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2.1符合性评审
2.2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 评分内容 | 满分 |
报价得分 30分 | 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30%×100 | 30 |
技术部分50分 | 报价产品 技术响应 30分 | ①供应商所投货物规格、技术参数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得20分,每发现-处不合理的扣减0.5分、减完为止。缺项不得分。 ②所有设备原装管路、校准工具、说明书、维修配件齐全,额外赠送实训教学耗材,得 10 分;配件基本齐全,无额外赠送实训耗材,得 6分;多类原厂配套配件缺失,仅基础主机,得2分;无配套配件清单,本项 0 分。 | 30 |
报价产品性能10分 | 综合考虑报价产品整体技术性能是否符合采购需求、报价产品配置是否全面、后期使用成本高低、产品使用是否稳定、是否易于维护五个方面,每个方面最多得2分,本项满分10分,每有一处缺陷或不足之处减1分,减完为止。 不提供则此项不得分。 | 10 |
企业实力10分 | 针对供应商企业实力(技术人员数量、设备数量及先进性、质量保证、环境、场房面积等方面)描述全面详细得10分,每发现一处瑕的扣减1分、减完为止。缺项不得分 | 10 |
商务部分 20分 | 服务支持 10分 | 根据项目情况,供应商的供货配送方案、调换修补服务、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应急响应方案、服务保障措施、进度计划安排实施方案等情况,满足采购人的供货需求得10分,每发现一处不合理的扣减1分、减完为止。缺项不得分 | 10 |
品牌及经营资质 10分 | 清单内设备齐全厂家正规经销授权,具备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资质得满分;缺少品牌授权、无经营资质酌情扣分至 0 分。 | 10 |
合计 | 100 |
3.计算方法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30%×100
4.说明
4.1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2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业绩等商务评分项,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成员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
4.3以上评分标准中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有关材料复印件未装订在响应文件正、副本中的不得分。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1.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1.6《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1.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合格的供应商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4.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5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2.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
3.保密
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询问及答复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5.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非实质性要求。
6.履约担保
6.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10%。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可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
6.2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违约,成交供应商应当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7.磋商文件
7.1.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4)采购需求;
(5)评审办法;
(6)供应商须知;
(7)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
(8)纪律要求;
(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7.1.1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确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保证金(如有按下列执行)
8.1保证金的交纳
8.1.1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1.2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8.2保证金的退还
8.2.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
8.2.2采购代理机构在在采购合同签订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8.3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8.3.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报价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
(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磋商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
(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