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资产管理处工作制度】
下篇
【一】《资产管理处各岗位工作职责》
第一章 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第一条 执行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严格学院的资产管理。
第二条 负责学院内各部门购置各类资产的申报计划的审核和汇总工作,编制学院年度资产购置计划,经董事长审批后严格执行,定期与各二级学院、处及有关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实物账。
第三条 负责学院各类固定资产的配置、登记、报减、处置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立固定资产相关账簿,按时登记固定资产的增加与减少。定期与财务处及相关部门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五条 负责学院资产的清查、汇总,编制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第六条 建立健全学院资产管理制度和档案,定期检查各部门对资产的保管、维修及使用情况,做到制度完善、维修及时、运行良好。
第七条 根据有关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学院的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报院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 资产管理处处长岗位职责
第九条 主持资产管理处的全面工作,负责本处的政治思想工作及办公室文化建设。
第十条 组织拟定资产管理处的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
第十一条 负责归口由资产管理处管理的相关资产的申报及复核或审核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组织对全院资产现状、存量增减变动情况的清产核资,统计报告、登账建卡。
第十三条 负责组织办理全院资产的鉴定、评估、调配、报损、报废等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 参与全院物资设备(含家具)等的采购管理工作,认真把好价格关、质量关和验收关。
第三章 资产管理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第十五条 做好公文起草、各种文件资料的准备、处理、归档;做好会议通知等工作;做好公章的使用保管工作。
第十六条 协助处长进行对全院资产的验收、建账、建卡、登账及管理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十七条 协助处长做好学院的资产清查、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统计报告、日常监督、离职人员资产交接、仓库管理等工作。
第十八条 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卫生工作及德育基地的卫生。
第十九条 负责本处的网络信息及信访上报工作。
第四章 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岗位职责
第二十条 参加资产管理知识的培训和学习,熟悉学院有关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 贯彻执行学院有关资产管理规定并制定各二级学院 (部门)资产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负责新购固定资产的申请、领取和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到资产管理处办理签字手续。
第二十三条 负责本二级学院(部门)资产的调配,保证资产使用效率,努力避免资产闲置浪费。
第二十四条 负责本二级学院(部门)资产维修申报工作,保证资产完好率,认真书写维修申请并上报资产管理处。
第二十五条 负责本二级学院(部门)固定资产报废、破损申报工作,保证资产的更新率,要认真填写《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闲置或报废、破损处理申报表》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负责本二级学院(部门)调入、调出人员固定资产的交接手续并做好记录,调出人员尚无接替时,暂时接管调出人员上交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七条 定期对负责本二级学院(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必须做到账实相符,将所有与资产有关的资料归档保管。
第二十八条 协助资产管理处对负责本二级学院(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核对。
第二十九条 每年度向资产管理处上交一份本年度资产状况统计报表。
注: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变更情况需上报资产管理处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