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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培训费、差旅费、接待费管理办法
作者: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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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各类培训、差旅、接待工作,加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统一规范报销标准与程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培训费、会议费、活动费及招待费的管理
(一)学院举行型培训费、会议费确需经费,需经分管领导拟出报告,经主管领导研究同意并决定其总金额方能开支。
(二)对外活动的接待费,必须由主管领导同意并定出接待标准,否则一律不予以报销。
(三)上级的各项收费,报销发票时,要出具上级征收费的文件或通知。
第二条 差旅费的管理
(一)教职工因公出差(含开会、学习、考察、参观),由学院研究确定对象和人数后,方可出差,否则不予以报销差旅费。
(二)报销材料要求:报销时需提供完整材料:费用报销单、差旅费报销明细表、合规发票、对应付款记录,材料不全不予受理。发票须为出差期间、出差地点内取得的正规业务票据(含增值税发票、非税收入票据等),内容真实、要素齐全。付款记录为该笔发票支付给对方的凭证(含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记录),报销时随对应发票一并提交。发票与付款记录无需单张A4纸独立打印,可自行排版,以清晰整齐、便于审核为准。
(三)报销时限:自出差业务结束归校后5日内完成报销手续,超过时限的不予认定报销。费用报销单可到财务处领取,差旅费报销明细表由经办人自行填写打印。
(四)将出差期间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等费用的原始发票保存完整,出差结束后按学院规定流程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