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信息公开>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管理制度
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收费制度管理规定

作者: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5/4/25

访问量:2520


 

为了加强学生交费管理工作,使全院交费工作纳入正常管理轨道,把应收的钱及时足额的收齐收好,为学院的教学、科研及各项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资金基础,根据上级部门关于收费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财务处严格执行省厅、省教育厅及相关部门要求,按公示项目及标准收费。

(一)学院将严格执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校住宿费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5]441号)、山东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5]660号)文件规定,按照其要求严格落实执行山东省高等学院收费管理办法。根据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因放开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民办高校收费标准由学院自主制定并进行备案公示,退费办法亦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学院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收取原则上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二)学院将在官网或微信公众号统一传达收费的时间和标准,并在招生简章和报考指南上进行公示,我院收费的标准由学院统一规定,严禁任何老师以任何理由在任何时间内收取学生任何费用。

(三)学费的收取由学院统一下发通知,由学生本人到学院指定的财务窗口进行办理,严禁任何老师以任何理由要求学生将费用交至个人手中,或要求帮、替学生交费。

(四)学生交费后应得到学院开具的正式票据,学院不得使用违规票据收费。

第二条  新生收费

(一)新生开学第一学年实行集中报到注册和财务集中收费。

(二)凡不能按时交费者,学生处不予注册、分班。确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时交费的,须经分管财务、教学的领导批准,视情况予以特殊处理。

第三条  老生收费

(一)每学年开学后,实行“先交费,后注册”的制度。凡不能按时交费者,学生处不予注册。确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时交费的,须经分管财务、教学的领导批准,视情况予以特殊处理。

(二)学生处及各二级学院 在开学后,应认真组织、督促、检查学生交费工作,学院以此作为考核学生处及二级学院工作的内容之一。

第四条  财务处应及时将收费进展情况汇总并向董事长及院领导汇报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