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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学生就业帮扶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就业中心

发布时间:202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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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中就业困难毕业生是指因为家庭经济困难、知识能力欠缺、身心健康局限、就业观念问题等导致相对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第二条  学生就业帮扶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就业中心统筹、协调全校就业困难学生的就业帮扶工作,学校其他相关部门协助、支持开展就业困难学生的就业帮扶工作。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就业困难学生的就业帮扶工作,各学院助理、辅导员和有关教师具体开展和落实本分院就业困难学生的就业帮扶工作。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五条  就业困难毕业生的信息管理。就业困难毕业生信息收集工作针对毕业班学生开展,在学年的第一学期 9~10 月份、第二学期 3~4 月份统一进行。各学院助理、辅导员以及就业指导老师要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主动了解毕业生就业意向和个人与家庭基本情况,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充分掌握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就业意向和具体困难,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动态档案,并报学校就业中心备案。在就业困难毕业生求职的整个过程中,各二级学院要密切跟踪他们的就业进展情况。

第六条  潜在就业困难学生的信息管理。潜在就业困难学生的信息收集工作原则上从一年级学生开始,建立动态信息库,酌情给予他们有针对性地跟踪、指导、服务与帮助。

第四章  帮扶措施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导致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措施。严格落实国家、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相应帮扶,确保每一个名额落实到最需要的学生手里。建立跟踪反馈数据库,确保这部分毕业生充分就业。

第八条  知识能力欠缺导致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措施。各二级学院建立就业帮扶责任制,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活动。一是给予学业指导、专业技能培训,帮助学生完成学业、考取有关资格证书;二是向学生提供简历制作辅导、模拟面试训练、政策咨询等服务。


 

 

 

第九条  身体健康局限导致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措施。学校、学院积极搭建平台,及时、便捷、有针对性地向学生提供相应就业信息,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予以重点推荐。密切跟踪学生求职面试的结果并给予相应的帮助。

第十条  心理健康局限导致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措施。学校通过心理咨询、团体辅导、个性化辅导等方式,帮助他们克服就业心理问题和障碍,提高自我调适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积极应对就业过程中的挫折。

第十一条  就业观念问题导致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措施。学校通过就业指导课程、讲座、咨询以及其他形式,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

第十二条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帮扶措施。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为毕业生持续提供岗位信息和求职指导,及时通知其参加校园招聘和其他各类招聘活动,积极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确保“离校不离线、服务不间断”。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求职补助专项经费每年人民币 10 万元左右,从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基金中支出。

第十四条  学校就业中心负责求职补助款发放造册,发放对象为已报学校就业中心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

第十五条  学校财务处负责求职补助款发放,直接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内。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就业中心负责解释。

 

 

 

 

 

 

 

 

 

 

 

 

 

 

 

 

 

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

2022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