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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特殊困难学生免学费实施细则

作者:学生处

发布时间:202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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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高校学生免学费,是指对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的山东户籍国标、省标和青岛户籍市标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免除学费。

第二条市属高校学生免学费实施流程: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青岛市高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I》(见附件4-1),学校对申请学生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10月30日前,学校汇总统计免学费人数报市教育局。11月30日前,市教育局将免学费补助资金拨付我校。

第三条部属、外省高校学生(青岛户籍国标、省标)和市属以外高校学生(青岛户籍市标)免学费实施流程:每年10月31日前,学生向生源所在地的区(市)教育部门提出申请,递交《青岛市高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Ⅱ》(见附4-2)和高校学费收据。11月15日前,各区(市)教育部门汇总统计免学费人数报市教育局。12月20日前,各区(市)教育部门将免学费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第四条各高校要确保每年从事业收入或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优先用于免除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学费。各区(市)财政要切实落实本级应承担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将免学费资金支付给学生。